鄂伦春族的家庭婚姻:一夫一妻制、严格氏族外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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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

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和严格的氏族外婚。

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找媒人到女方家求婚,一般求三次才成。

求成后,商定认亲、过彩礼的日期。男到女方认亲时就得和女方同房,时间一个月或二十天不等。女方要给男的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装和红布坎肩(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),女方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,标志订婚。结婚之日,新郎住女家。第二天才把新娘接走。新郎、新娘都佩戴猎刀,新娘脸用花布蒙上,拜天地

。如果在认亲和过彩礼时同房有了小孩,拜天地时,则将小孩和摇篮放在新郎、新娘之间,并把小孩给众人看。年轻女子婚后丧偶,无子,娘家可将她再许。婆家不同意孀媳再嫁,娘家便联合新许配的婆家,去原配偶家抢亲。

只要抢出“仙人柱”(住房),原配偶家就无权再留女方而有权索取彩礼,即在抢亲人骑来的马匹中随意选留几匹好马。此后双方仍友好往来。

家庭

鄂伧春人的家庭一般是四五口或五六口人。家庭成员是由夫妻和子女组成,也有包括祖父母的。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,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。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,如果人口过多,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“仙人柱”。家庭中男女成员有明确的劳动分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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